恒星引擎平台用户协议

服务提供方:云南鼎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称“我方”)|版本:2026 年 7 月版(v5 · 2026-07-16 修订)

本协议适用于恒星引擎平台的所有用户,包括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。在充值使用前,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,特别是加粗条款。您注册账号或向我方支付充值款项,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。

一、服务内容与计费

1. 恒星引擎是我方自主研发的 AI 内容生产平台,提供口播脚本、营销文案、海报配图等内容的 AI 生成服务。

2. 平台按点数计费:1 点 = 1 元人民币。各功能的点数消耗标准以您使用时平台页面显示为准;我方调整消耗标准的,将提前 7 日公告,调整后消耗标准显著提高、您不同意的,可停止使用,未消耗的充值点数按第五条第 2 款处理。

3. 追问不扣点,仅适用于对本次已生成内容的同一需求进行修改、优化、补充细节;追问实质变更了主题、产品对象或内容类型、构成一次新的生成需求的,按新的一件计费,以平台系统判定为准。

二、账号与使用

1. 您应年满 18 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注册信息(企业信息或个人信息)应真实、准确。本平台系企业营销内容生产工具,不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;我方发现使用者为未成年人的,有权终止服务,账户内未消耗的充值款项按第五条第 2 款退还其法定监护人。

2. 本平台面向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提供服务;您注册即确认本账号用于自身经营用途,所购点数属经营性采购,不属于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购买

3. 账号限注册主体自用(企业账号限本企业使用,个人账号限本人使用),不得转让、出借或与他人共用;发现违规我方有权暂停服务并与您核实。

4. 您应妥善保管账号及密码。通过您的账号进行的操作视为您本人(或贵司)的行为,点数消耗以平台系统记录为准;发现账号异常请立即联系客服冻结。

三、充值与点数

1. 充值可通过平台在线支付(微信支付,收款方为我方企业认证商户)或联系客服对公转账办理,款项一律支付至我方对公账户或我方企业认证的商户收款账户(对公转账以客服出示的公司收款凭据为准);任何人员以个人账户名义收取款项的,不视为向我方支付,我方不承担相应充值义务——线下付款前请核对收款方信息。在线支付成功后点数即时充入;对公转账款项到账后 1 个工作日内充入,超过 3 个工作日未充入的,您可要求立即充入或全额退款(属第五条第 2 款情形)。

2. 您可随时在平台内查询充值记录、点数消耗明细及账户余额;对消耗记录有异议的,可自异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联系客服核对,我方将提供相应消耗明细。

3. 点数长期有效、不清零,不设使用期限。

4. 我方活动、签到、邀请或合作中赠送的点数属赠与性质,规则见第五条。同一手机号、同一收款账户、同一联系人或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关联主体注册的多个账号,视为同一主体,赠送权益合并计算,我方有权取消超额部分。

四、点数消耗顺序

账户内同时存在赠送点数和充值点数时,先扣赠送点数,后扣充值点数。

五、充值不退不换与赠送点数(重点条款)

1. 充值点数一经支付,不退、不换、不折现、不可转让。作为对应安排,点数永久有效、不清零,不设使用期限,您可长期使用。请您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充值档位、量入充值;

2. 前款不影响下列法定或约定情形的处理,该等情形下未消耗的充值点数按 1 点 = 1 元原路退回,我方在 7 个工作日内办理:(1)您已付款但款项未按第三条充入账户的;(2)依第二条向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退还的;(3)依第一条第 2 款或第十条第 1 款,我方调整对您有重大不利影响、您不同意并停止使用的;(4)依第十条第 2 款平台终止运营的;

3. 已消耗的点数在任何情形下均不退(对应服务已实际提供);

4. 赠送点数(含开通赠送、每日签到、邀请奖励及其他活动赠送)不退款、不折现、不开票;其有效期以活动规则页面标注为准(如签到点数当日有效),发生第 2 款退款情形的,账户内未消耗的赠送点数同时失效;

5. 发生第 2 款情形退款且已就充值款开具发票的,应先配合办理发票红冲或退回原发票;我方自收到有效红冲确认(或原发票退回)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。

六、发票

企业和个人用户均可按我方实际收款金额索取发票,赠送点数不计入开票金额。需要开票并签署书面协议的对公客户,可联系客服签署《恒星引擎平台服务协议》。

七、内容权属与合规(重点条款)

1. 您通过平台生成的内容,使用权归您所有;

2. 您应保证提供给平台的素材(企业信息、产品资料、图片等)真实、合法,不侵犯第三方权利;

3. 生成内容在对外发布前,由您进行最终审核并承担发布责任(包括广告法、发布平台规则等合规要求);

4. AI 生成内容标识:依照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及国家标准,平台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标识:(1)显式标识——在生成内容或生成、下载界面的适当位置以文字、图形等方式作“AI 生成”提示;(2)隐式标识——在内容文件元数据中添加含服务提供者信息的隐式标识。您下载、复制、导出内容对外发布、传播的,应主动声明内容为 AI 生成并保持标识完整,不得删除、篡改、伪造、隐匿标识,不得利用工具规避标识义务,不得将 AI 生成内容用于冒充真实信息。您因业务需要要求获取不含显式标识内容的,应向客服提出并确认知悉本条,相应标识义务与使用责任由您自行承担;我方依法留存相关日志不少于六个月;

5. 生成内容由人工智能算法基于您的输入自动生成,可能存在不准确、不完整或与事实不符之处,不构成任何专业意见或承诺;我方亦不保证其唯一性、排他性,不同用户可能获得相似内容。您应在使用前自行核实,将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前自行完成合规及权利核查;

6. 不得利用平台制作、生成、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,或侵犯他人著作权、商标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内容。我方依法对生成内容进行管理:发现违法违规内容的,有权停止生成并进行处置;发现您利用平台从事违法活动的,有权视情节采取警示、限制功能、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,保存有关记录并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权利人认为平台生成内容侵犯其权利的,可通过客服渠道提交初步证明材料,我方核实后将采取删除、屏蔽相关内容或限制相关生成功能等必要措施。因您违规被终止服务的,已消耗点数不退;未消耗的充值点数在扣除因您的违规行为给我方造成的损失后退回;我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;

7. 生成内容一经交付即视为该件服务已提供;您因主观偏好、风格喜好要求调整的,可通过追问在同一需求内修改完善(见第一条第 3 款),“内容未达预期效果”不属于服务未提供或质量瑕疵;

8. 我方不对生成内容带来的经营效果(播放量、获客量、成交额等)作任何承诺

八、服务可用性与责任限制(重点条款)

1. 我方尽力保障平台稳定运行。因系统维护、升级导致的服务中断,我方将尽量提前通知;因此造成点数误扣的,予以返还或补偿点数;

2. 因平台原因导致生成失败、未产出内容的,不计入点数消耗或予以返还;因您的网络、设备或提前中断操作等非平台原因导致的,以平台系统实际产出记录为准;

3. 平台连续不可用超过 24 小时的,按不可用时长向您等比补偿点数;

4. 双方均不对对方的间接损失(如预期利润损失)承担责任;我方对您承担的赔偿责任总额,以您实际支付且未消耗的充值金额为限。因我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,不受此限。

九、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

1. 我方仅收集并在为您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处理您的信息(注册手机号、企业/个人档案、生成记录),仅用于账号管理、内容生成和客服服务,不用于任何与服务无关的用途;我方不会将您上传的素材及生成记录用于模型训练或任何其他用途;请勿在上传素材中包含身份证号、他人肖像、健康信息等非必要的个人敏感信息;

2. 我方采取访问控制、数据隔离等措施保护您的信息安全;发生信息泄露的,将及时告知您并采取补救措施;

3. 您可联系客服查询、更正、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撤回同意(不影响撤回前处理的效力);信息保存期限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(法律法规要求留存的除外);您注销账号的,我方将删除您的档案信息;

4. 您上传的素材、生成的内容归您所有,注销前可自行下载导出。

十、协议变更、平台运营与争议解决

1. 本协议如有调整,我方将通过平台公告或客服通知;对您有重大影响的调整将提前 7 日通知,您不同意的,可停止使用,未消耗的充值点数按第五条第 2 款退回;通知期满后您继续充值或使用平台,视为接受调整后的条款;

2. 平台终止运营的,我方将提前 30 日通过平台公告及客服通知;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接受充值,未消耗的充值点数按第五条第 2 款全额退回,赠送点数同时失效;

3. 您对服务或生成内容有投诉、举报的,可通过客服渠道(微信:13378851659)提出,我方在 5 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;

4. 因本协议产生争议,双方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提交我方所在地(云南省昆明市)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

特别提示:本协议第五条(充值不退不换与赠送点数)、第七条(内容标识与发布责任)、第八条(责任限制)、第十条(管辖)涉及免除或限制我方责任、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,已以加粗方式提示。充值点数一经支付不退不换(法定情形除外),请在注册、付款前仔细阅读;您注册或付款即表示已充分阅读并理解上述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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